昨日,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年1月至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非法集资犯罪件人,同比分别上升20.2%、25.3%;起诉件人,同比分别上升10.4%、36.6%。发案区域覆盖全省所有设区市,其中案件数位居前三的分别为南昌、赣州、宜春。
目前,我省非法集资犯罪正由传统行业向新兴领域蔓延,除房地产开发、农业、商贸等非法集资传统领域外,又出现了以“虚拟货币”“区块链”“金融创新”等为幌子的新型非法集资犯罪手法,隐蔽性更强、欺骗性更大。此外,还公布了至年度惩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
珍林公司
非法集资.8万元
年8月,被告人刘某某与彭某甲、彭某乙(均另案处理)在南昌注册成立江西珍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林公司),刘某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聘用雷某甲、梁某某(均另案处理)领导的“融资团队”虚假宣传珍林公司投资经营的养老项目获得*府批文,以年息13%~26%不等的高额利息为饵,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吸收资金。据统计,刘某某等人共计向名老年人吸收资金.8万元人民币,仅将其中万元人民币用于与丰城市孝庄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养老项目,其余大部分资金用于支付“融资团队”高额业务提成以及以“借新还旧”方式兑付本息,造成老年人经济损失共计.万元人民币。
年7月8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盈余公司发行虚拟货币
集资.77万元
年2月,被告人冯某某、余某某成立鹰潭市盈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余公司),余某某为法定代表人。该公司通过建立网站平台、公开发行虚拟货币,并收取虚拟货币交易手续费的方式获利。
年3月至5月,冯某某等人在“云联网”网站、“云联网”官方QQ群等平台上发布“云联网”由实体公司盈余公司承建运营,系市场化交易平台等公告,承诺发行的数字货币会在一定期限内不断上涨、保证定期回购,并以超募的方式先后发行“云联币”“香檀币”“游艇币”“恒生币”四种虚拟货币,吸引公众进行投资。因发行的虚拟货币的价格不断上涨,提现的投资人不断增多,冯某某等人于同年6月4日又发行了第五种虚拟货币“云联股”,承诺购买该币种可享受平台所得利润分红,从而吸收了大量的资金。之后,一些投资人发现“云联股”的中签率反常且网站限制了每日交易额度,于年6月13日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审计,冯某某等人吸收全国27省市余人次的资金共计.77万元人民币。毛某某、方某、冯某某、余某某等人归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及违法所得,未造成集资参与人财产损失。
年10月25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判处被告人毛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编辑:袁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