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钓是一项既能亲近自然,
又能调节身心的休闲运动和兴趣爱好,
但总有些市民不分场合
“任性”钓鱼。
事情是这样的……
年10月10日20时30分许,江西省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尚庄中队民警接连接到几通来自指挥中心及热心市民的举报电话,称辖区内新梅路赣江大桥桥面上有垂钓者钓鱼并将渔具摆在路边占据人行道,其车辆也停在桥面上占据机动车道,极大地影响了大桥桥面的通行能力和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
中队民警立即与尚庄派出所取得联系,并一同前往现场,到达现场,民警对该垂钓者陈某亮进行严厉批评教育,陈某亮称钓鱼是自己唯一的兴趣爱好,没有考虑到这样的行为对他人已经造成严重影响,对此感到十分懊悔,保证今后一定不再发生类似情况。中队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之规定,对陈某亮机动车违停占道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元。
丰城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钓鱼爱好者:
在桥面垂钓影响的不只是过往的车辆和行人通行问题,同时也存在着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希望以后钓鱼爱好者不要在桥面垂钓,而是到安全且允许垂钓的地方垂钓,共同维护好丰城市容环境和一江碧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来源: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廖超群、甘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