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丰城市委书记、市总河(湖)长徐结强签发1号总河长令,要求各级河湖长、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共同发力,实现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转变,提高河湖治理保护工作水平,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1号总河长令强调,要提升*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巡河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中央大力推进生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维护河湖健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对于建设好秀美人文金丰城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识各级河湖长巡河的重要意义所在,充分认识落实河长制工作关键在各级河湖长认真履职,巡河是各级河湖长履行工作职责的主要方式。
要严格巡河制度,依规定动作积极做好巡河履职工作。市、乡、村三级河湖长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履行好组织领导、协调督导职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积极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水利、环保、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巡河,在河湖长的组织领导下,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乡、村河湖长要及时协调处理巡查发现的问题,制止相关违法行为,对协调、督促处理无效的问题,或者制止违法行为无效的,应按照规定以文字形式上报上一级河湖长。河长制应当是责任制,不是冠名制,各级河湖长应有名有实,戴好“河湖长”帽子,切实提高*治站位,增强使命担当,以对子孙后代负责、对青山绿水负责的强烈责任感,严格落实河湖长责任,全力开“巡河”工作,并从巡河频次、巡河质量、巡河信息档案方面细化要求,把河长制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要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巡河成效。市河办每月底要对全市各级河湖长使用“掌上河湖河长河长版”巡河工作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巡河次数是否达到条例规定要求、巡河发现重点、难点问题整改落实,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市予以通报;对行动迟缓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切实促进巡河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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