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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27 1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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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绿色动力公告编号: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或“公司”)拟将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公司”)向公司的借款余额人民币1,万元,及尚未使用的借款额度人民币2,万元展期一年,展期期间利率为5.22%。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累计向丰城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1,万元,公司未向其他关联人提供借款;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丰城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

●关联交易风险:本次关联交易系为满足丰城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丰城公司申请股东借款展期的议案》。丰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3,.5万元。绿色动力持有丰城公司51%的股权,丰城市市*公用营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市*”)持有丰城公司49%的股权。为满足丰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批准,公司及丰城市*同意分别向丰城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3,万元,期限一年,借款利率5.22%,其中公司实际借款人民币1,万元,丰城市*实际借款人民币3,万元。丰城公司已向股东各还款万元,现丰城公司向绿色动力借款余额为1,万元(不含尚未使用的2,万元借款额度),向丰城市*借款余额为3,万元,两笔借款于年12月17日到期。丰城公司基于自身资金情况,现向股东各方申请借款展期一年,展期期间借款利率为5.22%。

根据丰城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公司不能单独控制丰城公司,故未将丰城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丰城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丰城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借款展期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向丰城公司累计提供借款人民币1万元,未达到公司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公司未向其他关联人提供借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12月修订)》、《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年02月12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杜市镇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13,.5万元人民币

股东:公司持股51%,丰城市*持股49%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年数据已经审计,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内容

丰城公司向绿色动力借款余额为1,万元,尚未使用的借款额度为2,万元,现申请将借款余额以及尚未使用的借款额度展期一年,展期期间借款利率为5.22%。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系为满足丰城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其项目经营。

2、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丰城公司提供借款展期之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丰城公司项目生产经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丰城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有利于项目运营,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丰城公司提供借款展期。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绿色动力环保绿色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绿色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绿色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绿色动力公告编号:临-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年12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成苏宁委托董事长乔德卫行使表决权,董事李雷委托董事仲夏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乔德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宁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海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浙江海宁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资、运营主体。为满足海宁市日益增加的生活处理需求,年8月公司与海宁市*府签订协议,约定成立新项目公司海宁绿动海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扩建公司”)异地投资、建设及运营海宁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并待海宁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运营后关停海宁垃圾焚烧发电厂。海宁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于年5月建成投产,根据协议海宁垃圾焚烧发电厂已于年7月停止运行,公司目前已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海宁公司资产进行评估,海宁市*府和海宁扩建公司将根据评估结果,分别以回购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方式对海宁公司进行关停补偿,资产转让价格将以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且不低于评估结果,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丰城公司申请股东借款展期的议案》。同意将丰城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向公司借款的余额人民币1,万元,及尚未使用的人民币2,万元借款额度,展期一年,展期期间利率为5.22%。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借款展期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为增强依法治企能力,完善内控体系建设,降低合规风险,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增加法治建设相关职能,将审计委员会名称调整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朱曙光先生与袁颖欣女士(简历附后)担任联席公司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12月18日

袁颖欣女士简历

袁颕欣女士,毕业于岭南学院(现“岭南大学”),现为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企业服务部董事。袁女士于企业服务范畴拥有逾25年经验,一直为香港上市公司,以及跨国公司、私人公司及离岸公司提供专业的企业服务。现出任数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袁女士为特许秘书、特许企业管治专业人员,以及香港特许秘书公会(“HKICS”)及英国特许秘书及行*人员公会的资深会士,亦持有由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发出的执业者认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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