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前公示
根据《**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3号)和中央组织部《关于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中组发〔〕18号)的规定,经市委研究决定,现将拟任人选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年2月12日起至年2月18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什么意见,请于年2月18日前,来信来电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提倡实名反映,以便了解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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