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1月起,我院根据上级惠民*策,对在我院住院的低保及五保人员,实行“三减六免”*策。相关人员可携带医保卡、低保证,到一站式结算窗口结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健康险报销完后,剩下“三减六免”个人出的部分费用,依据住院费用清单进行单独计算减免。
2、参保人员患有医保规定范围内特殊慢性病可申请办理并提供经我院同意办理并加盖公章的慢性病登记申请表、疾病证明书、出院记录或相关检验报告等材料;参保人员携带上述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在社保多险系统中进行登记、审批,并即时发放《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证》。
3、已办理特殊慢性病审批手续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时设定起付线(自付段),标准为元。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由参保人自付,起付线以上的费用,分别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进行补偿。
4、兹有慢性病证患者门诊拿药费用报销比例60%,住院费用报销比例80%;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费用报销比例90%,根据《贫困患者重大疾病免费救治》的文件精神,门诊每年可以免费拿取2元的药品。
5、经宜春市残联及宜春市卫健委批准,我院现可进行丰城市智力、精神残疾的评定。评定时需患者亲自到现场,同时提供患者身份证、患者之前看病的所有资料(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小结等),如果没有看病资料,原则上不予评定。患者是低保户、建医院住院的患者可免除评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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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陈雯
编辑:张帆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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