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发布告全体市民书
实行最严格的人员管控
告全体市民书
全体市民朋友们:
病毒汹汹,大疫当前,丰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经到了最关键时期、最紧要关头。截至2月4日,已有33例确诊病例,排全省前列,并且已出现非武汉返乡人员的本地病例逐步增多现象。由于丰城市武汉回丰人员众多,大多数都是农历二十八之前返乡的,在春节前期的频繁交往中,我们每一个人包括身边的亲友,都不排除有直接和间接接触病毒源的可能,我们的每一次出门和接触都存在被感染的巨大风险!
病毒面前,不分老幼,不问性别,无一例外。统一实行全民自觉居家隔离,彻底阻断病毒传播渠道,是当前最有效的防控措施,也是唯一的办法。
根据国家号召、丰城形势和专家建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今天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最严格的人员流动管控措施,我们号召并要求,全体市民朋友要自觉听从疫情防控安排,从自己做起、从人人做起、从现在做起,全体市民步调一致,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全体自觉居家隔离14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出门,城区每户家庭最多每2天安排1名身体健康的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鼓励多户联采,鼓励采取预约代购等方式坚守不出门,如有发热等症状,医院就诊,并向村(社区)报告。
隔离病毒不隔爱,丰城自有温情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统筹组织各方力量,在坚决遏制疫情传播扩散蔓延的同时,尽全力解决市民居家隔离的后顾之忧。市民朋友如有生病就医、急购物资等必要需求,可第一时间向镇(街)、村(社区)干部等工作人员求助。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是一场没有旁观者的全民行动,是一场齐心协力的人民战争。希望并要求全体市民朋友理解、支持、响应指挥部号召,与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和厌烦焦躁情绪,再咬牙坚持14天,共同筑起阻击疫情的坚固防线!
我们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体市民众志成城,同心协力,一定能取得这次疫情阻击战的伟大胜利!在不久的将来,待到春暖花开时,我们再欢聚剑邑广场,漫步丰水湖畔,共享盛世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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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2月5日
除此之外
赣江新区也发布通告
决定对直管区所有村庄、小区、单位
实施封闭式管理
赣江新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通告
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赣江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实施加强防控12条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新区直管区所有村庄、小区(含开放式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二、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住所地村(社区)报告,并及时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医院)就诊,出现疑似病例的,对所在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出现确诊病例的,对上述区域实行封锁。
三、近14天从疫情重点地区尤其是湖北省、鄱阳县返回新区直管区的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区)报告,主动落实居家隔离措施,村(社区)积极做好登记造册工作。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落实出租房主体责任。出租房主必须详细登记承租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来自何地、租住时间等信息,每日报告房屋所在地村(社区),配合做好疫情排查、承租人员的管控等工作。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出租主体的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禁止一切形式的集体聚餐。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依法依纪处理。
七、所有人员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在年2月9日24时前,企业不准复工,但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须、疫情防控必须、群众生活必须和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除外。符合条件复工的企业,未得到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指令,不得让外地人员(特别是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回企业上班。
九、各级各类学校春季学期年2月17日前不得开学,所有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十、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十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形成全民防控良好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防控规定,主动参与防控工作。
十二、本通告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赣江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年2月4日
请新区人民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来源:江西丰城发布、赣江发布
编辑: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