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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胡江萍(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江萍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胡江萍利用担任丰城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