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丰城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宜春市有关促进商贸消费升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活跃我市消费市场,激发居民消费潜力,促进商贸文旅行业发展,“五一”期间,我市拟向在丰居民发放电子消费券约万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与时间
领劵时间:年5月1号到年5月10号
消费时间:从领取之日起30天内有效,消费券上有标注使用起止时间,过期作废。
二、参与对象
1.发放对象:丰城市居民(包括省内外当前在丰城生活工作的人员),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宜春市即可申领消费券。
2.参加活动商户:入规入统的商超零售、住餐、文旅及丰城市商务局认定的正规优质商户,最终参与商户由丰城市商务局、丰城市文广新旅局、丰城市市场监管局审核通过后的名单为准,优先选择诚信、规范经营的商家企业,并录入参与商家名单库,同时要求参与商家签署承诺书,应承诺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并鼓励商家同步让利,提升整体活动及消费氛围。有意参与商户到丰城建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年4月28日,通过扫描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