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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江西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示范的通知》(赣建城〔〕38号)要求,并经组织专家对各设区市推荐的示范市县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拟确定江西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示范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拟入选名单
设区城市(3个)
南昌市
九江市
吉安市
县级城市(4个)
丰城市
贵溪市
樟树市
共青城市
公示时间:
年10月8日——10月13日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寄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电子邮箱:JXZJTC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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