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丰城教师张某在网上发布“让扬州与病*共存亡,放弃严格防疫”等言论被警方行*拘留15天。张某也在网上发布道歉。但此事确激起巨大讨论,张某的言论属于个人评价还是不当言论,究竟能不能认定为违法行为。律师称属于个人观点,可以复议!(来源澎湃新闻)
#法仪说法#
扬州的疫情很严重,所有人都在祈祷扬州度过这次难关。张某作为一个教师却在网上发表病*与扬州共存亡的言论,确实让人无法接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调侃行为实在是不应该。
就我个人观点来看,张某在扬州疫情严重,人人紧收防疫大关的特定环境下,做出了这种损害扬州人民情感的言论,必须要进行打击。在特定防疫工作的环境下,认定张某言论属于不当言论是可以的。
张某的不当言论必须要受到惩罚,但惩罚的程度却值得商榷。本案中张某被行*拘留十五天,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最严厉的处罚上限就是15天,张某的言论被定格处罚,是否过当值得斟酌。
通过对条文的检索,不当言论的违法要么是第25条的涉嫌散布谣言等扰乱公共秩序,要么就是第26条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但25条最多只能被拘留10天。因此,尽管报道没说,但张某被拘留15条的依据很可能是被认定为“网络寻衅滋事违法”。
其实律师认为张某如果对拘留十五天不服的话,确实可以提起行*复议,如果对行*复议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诉讼,这些都是法律赋予张某的权利。
当然律师认为,张某的言论属于个人观点,不算是不当言论,这也只是他的看法。从大局观来看,我认为张某的言论与人们正常的价值标准背道而驰,超出了法律秩序容忍的程度,应当属于不当言论,要接受处罚,但定格处罚拘留了15天,确实有些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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