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州市乐安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开设*场案,3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年5月17日下午,乐安县公安局山砀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山砀镇航桥村界溪附近的山上疑似有人*博。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对线索进行核实,随后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安排抓捕。
当天17时20分许,县公安局治安防控部民警与北线各派出所民警悄悄接近事发地点,首先将外围两名放哨人员抓获,并控制住停放在山下的交通工具。另一组民警穿过崎岖的羊肠山道到达山顶,发现一群人正在用扑克牌*博。民警迅速冲向聚*人员,当场抓获组织者陈某莲及数名参*人员。
经查,陈某莲(女,丰城市人,年因涉嫌开设*场罪被丰城市公安局列为网上逃犯)自年5月以来数次在乐安县与丰城市交界的山上开设*场,并安排陈某勇(男,丰城市人)、崔某兵(男,丰城市人)等人负责接送参*人员、外围放哨。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莲、陈某勇、崔某兵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嫌疑人现场拍摄)其他涉*人员信息均已查明,目前正在紧张抓捕当中,公安机关敦促涉案违法人员尽快到公安机关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博或者以*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13)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博”:
(一)组织3人以上*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博,*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博,参*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来源:聚焦抚州、乐安公安
编辑:抚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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