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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房地产项目什么时候能复工宜春住建局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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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及“三区”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我省房屋建筑市*工程复(开)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建建〔〕5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推动住建领域企业复工(开业),努力把疫情不利影响降到最低,推动全市住建事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上来,科学组织、周密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打好项目建设推进战,力争在6月份以前将亏欠工期抢回来,确保全市住建领域疫情不扩散、全年建设目标不动摇、阶段进展要求不松懈。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统筹推进原则

在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推动项目应复尽复、企业应开尽开,尽可能降低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尽早弥补疫情对项目进度的影响,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根据疫情形势和项目实际,合理确定复工(开业)时间,因地制宜,一企一策,严格执行复工方案、防控组织、防疫物资、安全责任“四个到位”,确保复工(开业)规范、快速、有序、安全。

(三)坚持分期分批原则

各地要制定复工(开业)计划,分期分批抓好各项工作准备,优先复工三类项目:一是重点项目优先,抓好亿元以上建设项目复工;二是民生项目优先,医院、学校、养老和公园等民生项目复工;三是急需项目优先,抓好中心城区内涝点改造等时间紧、要求高项目复工。

(四)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市住建局负责市本级项目疫情防疫和复工(开业)工作,各县(市、区)及“三区”住建部门对本辖区管辖项目复工(开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暂时不予复工(开业),并要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要予以停工,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工作要求

各项目复工、企业开业时间和有关工作,按照省、市关于做好企业(工地)有序复工开工工作有关通知精神,以及宜春市住建局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宜春市建设工程项目复工工作指南》(详见附件一)《宜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复工指南》(详见附件二)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精心组织项目建设工地复工

1.成立组织机构

各项目企业要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保障物资供应

加强落实项目防疫物资储备和配备,物资储备用量要与疫情防控要求相适应,切实做好消*物品、洗涤用品、医疗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等物资保障。

3.加强人员管理

实行实名登记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在工地入口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第一时间处置。来自重点地区的人员要落实14天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才能进入建筑工地。

4.强化现场管控

工地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地方应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天消*;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工地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擦手纸等卫生用品。

5.减少人员聚集

工地食堂应实行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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