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扶贫办公室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号)《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宜人社字〔〕号)文件精神,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审核把关,宜春市委组织部、宜春市人社局、宜春市扶贫办拟对以下11个集体和82名个人进行表彰。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年5月27日至6月2日。
公示期间,如有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奖励条件和要求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同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便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公示-
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