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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3名官员,被提起公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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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据检察日报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对张东升、胡江萍、马柏林三人分别提起公诉。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胡江萍

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日前,江西省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胡江萍(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江萍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胡江萍利用担任丰城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公开资料显示,胡江萍,男,汉族,年1月出生,江西高安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年8月参加工作,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江西省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年12月13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胡江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

胡江萍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表面塑造“清官能吏”形象,实则是典型的“两面人”,罔顾组织三番五次教育挽救,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政绩观严重扭曲,背离新发展理念,对党中央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脱贫攻坚等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滥权妄为,严重影响地方发展和民生改善;

居“官”自傲,把“一把手”当“一霸手”,大肆插手工程项目、操控人事安排,公权私用,严重污染所在地方政治生态;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漠视群众利益,在棚改、教育等领域劳民伤财搞形式主义,肆无忌惮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旅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大搞官商勾连、利益输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组织人事等方面谋取利益,家风败坏,搞家族式腐败,单独或伙同亲友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江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指使他人违法获取国家秘密,构成其他违法;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江萍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年6月,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胡江萍作出逮捕决定。

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马柏林

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陕西省延安大学原副校长、医院原院长马柏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柏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柏林任延安大学副校长、医院院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院承揽工程建设、采购医疗器械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公开资料显示,马柏林,男,汉族,年7月出生,陕西洛川人,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8月参加工作,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延安大学副校长、医院院长。

年10月25日,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延安大学原副校长、医院原院长马柏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

马柏林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

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在人事招聘过程中为亲属谋取利益;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权为子女谋取利益;

违反生活纪律。

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建设工程及医疗器械项目中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柏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纪法意识淡薄,处心积虑欺骗组织,“靠医吃医”擅权妄为,毫无底线聚敛财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柏林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年7月5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马柏林作出逮捕决定。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张东升涉嫌受贿、

挪用公款、非法经营同类营业、

为亲友非法牟利案提起公诉

近日,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张东升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东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东升利用担任中储粮营口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储粮北方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将公款挪用给私营企业用于营利活动,从中谋取个人利益,情节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与所任职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的公司提供服务,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公开资料显示,张东升,男,汉族,年12月生,辽宁台安人,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年10月参加工作,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副总经理。

年5月21日,据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副总经理张东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指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对其立案监察调查。

经查——

张东升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违反组织纪律,个人擅自决定向特定关系人提供资金、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费率向特定关系人提供散粮车服务、将商品房销售代理权交由特定关系人承揽等重大事项;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对名下房产情况隐瞒不报。

违反廉洁纪律,个人经营与所任职企业同类业务非法获利,搞“靠粮吃粮”;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帮助亲属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借机敛财;

违规设立“小金库”用于公款接待、赠送礼品;

长期无偿使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高档豪华轿车;

无偿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宾馆住宿服务。

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策任职企业投资房地产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承发包。

在提供资金支持、工程项目承揽、粮食收储业务等方面接受特定关系人的请托,为本人和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东升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为亲友非法牟利、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等犯罪。张东升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年4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储粮集团公司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东升开除党籍、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山西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中宏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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