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乡遗韵---丰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
之
江西省级
2.清溪梅烛(民俗)
梅烛俗称板凳龙,“梅占花之魁,烛乃光之源”,板凳长龙在夜间烛光点点,状若梅花,故称梅烛。相传,唐代贞观盛世,玉皇大帝规定丰城、高安、新建三县(市)交界处的丰城市隍城镇周边地区,只准降三分雨量,存七分干旱,致使农作物枯萎。“露龙”为拯救苍生,偷洒甘露,保住了农田丰收。此举触犯了天条,判处露龙斩刑。当地民众为纪念露龙,在每年正月十三日露龙的忌日,隆重举行声势浩大的“梅烛”民俗活动,历时千年,传承至今。
隍城镇清溪村是受露龙恩泽的中心区域,梅烛活动更是兴盛不衰。每户一块桥板灯,“金板搭银桥”,一块接一块连成一条长龙,形态逼真,活动自如。舞龙者肩扛别家的板,眼看自己的灯(笼)。梅烛工艺制作十分精细、巧妙。活动场面热烈壮观,为历来人们所喜闻乐见的一种民间艺术形式,对广大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有极大的影响力。
图文来源:《剑乡遗韵---丰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
丰城市文化局,丰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编
转载自:丰城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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