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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孩子未来在哪所学校上学,丰城公办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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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包括孺子学习、新城小学、实验小学等近15所城区学校,公布了学区范围一起来看看:

新城区

1、新城学校:招收浙赣铁路以南、丰水北路以东、龙光大道以北、紫云北大道以西和府佑东路以南、紫云北大道以东、龙光大道以北、丰洛铁路以西的学生。

2、河洲小学(八小):招收剑邑大道以南、紫云北大道以东、府佑东路以北、丰洛铁路(河洲街)以西的学生。

3、子龙小学:招收龙光大道以南、富城南路及其延伸(含阳坊花园)以东、和合南路以北、浙赣铁路以西的学生。

4、孺子学校小学部:招收龙光大道以南、丰水南路以东、和合南路以北、富城南路及其延伸(除阳坊花园)以西的学生。简单理解:凯旋门,御景东方,D区,C区,盛世皇庭,金马御龙城,玉龙河廉租房小区7个小区。其中阳坊社区的一年级学生入学,按年秋季与子龙小学的协议进行。(我校接受余熊,万家,左家,后杨,邓家5个自然村)

5、孺子学校初中部:招收新城学校、子龙小学和孺子学校小学部学区范围内学生。

高铁新城

1、剑声小学:招收龙光大道(府佑东路)以南、丰洛铁路以东、昌吉赣高铁以北、剑南路以西的学生。

2、剑声中学:招收玉龙小学、剑声小学和河洲小学(八小)学区范围内学生。可在招生计划内招收新城学校、子龙小学和孺子学校小学部学区内的学生。

3、玉龙小学:招收浙赣铁路以南、丰洛铁路以东、龙光大道(府佑东路)以北、剑南路以西的学生。

物流园区

1、剑南小学(十小):整体平移现剑南中心小学的学生,招收龙光大道以南、剑南路以东、清丰山溪以北、迎宾大道以西的学生。

2、剑南初中(十中):招收浙赣铁路以南、剑南路以东、昌吉赣高铁以北、小港临近社区以西(即剑南小学、梦祥小学和剑东小学范围)的学生。

3、梦祥小学(十七小):招收浙赣铁路以南、剑南路以东、龙光大道以北、小港临近社区以西的学生。

4、剑东小学(十八小):招收龙光大道以南、迎宾大道以东、清丰山溪以北、小港临近社区以西的学生。

老城区

1、丰城实验小学招生范围:

①东方红大街

号-号(单号)、号-号(双号)

②解放北路:1号-57号(单号)

③解放南路:1号--71号(单号)

④中山社区

师古堂、太平巷、务前巷、风帆小区、瓦子角、新街巷、中山巷、文家巷、留书巷、务背巷(1-5号);

⑤东路社区

衙前巷、智林巷、马驿巷、下杨家巷、沙湖西路、沙湖路(9—14号)(含水电局)、*家巷西侧(1、7号除外);

⑥建新社区

务背巷、建新巷、治赣路(含赣江学府A区)、陈家巷、达湖巷西侧(1、3、7、8、9、9附1、11、12、13、14、16、17、19、21、22、23、24、25、28、29);

⑦金马社区

智林巷23号-55号、叶家井、金马步行街一期、二期、御龙府、沙湖西路(38号-58号)、沙湖路(16——21号)、工农路(2-3号)、象牙桥(1-3号)。

2、丰城剑光小学招生范围:

剑光小学学籍范围为丰城市剑光街道南门社区、昌龙社区、向阳社区、卫东社区、后街社区和河街社区六个社区。具体街巷如下:

解放北路:2—82号(双号);

解放南路:2—号(双号)(其中号4栋1单元附号为空挂户);

剑邑大道:——号(双号);

东方红大街:——号(双号)(其中号为空挂户);——号(单号);

人民路:1——号(单号);

建设路:1——号(单、双号);

沿江路:1——31号(单、双号);

倒垱口:附1号——附5号;

八宝堂一区(1栋——14栋);

八宝堂二区(1栋——15栋);

陵园路(1号——4号);

集贸路(1号——号);

杨家巷(1——10号);

着棋巷(1——7号);

义井巷(1——22号);

猪仔场(1——19号);

秀斋巷(1——32号);

邹公庙(1——15号);

郑家井(1——27号);

新档铺巷(1——14号);

毛家湖(1——21号);

李家湖(1——4号);

后巷(1——78号);

徐家场(1——20号);

文元巷(1——28号);

木牌楼(1——23号);

大树巷(1——22号);

挂剑巷(1——63号);

陆家巷(1——号);

后街巷、大井头、石板地、马家巷、皮家巷、大北门、吊楼巷、尚书第、礼仁里、葛家场、邹家巷、星子巷、桂山坊、高升门、龙王庙、大码头、灰堆下。

3、丰城三小招生范围:

西路社区、大树李家社区、杨柳湖社区、剑民社区、浙赣铁路与剑邑大道之间的新火车站以西至河洲街以东地段。

人民路:人民路双号
  

沿江路:大于39号(含39号)

剑邑大道:号—号 、号—号
   

东方红大街:号—号、号—号 

其它须知:

为规范我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丰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入学对象

凡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年8月31日)的丰城市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适龄儿童),均须接受国家法定的义务教育。

二、招生入学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应当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学校不得拒绝接受学区内残疾儿童、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入学。年秋季,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必须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

(二)划片分区招生原则。统筹现有城区义务教育资源、学校容量、生源状况、招生规模等因素,合理调整、科学划定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待城区新建学校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后,再重新调整城区各校招生范围。

1.老城区公办学校。按丰教普字〔〕16号《关于调整老城区小学学籍范围的通知》所划定的学区范围组织招生。有学位空余的老城区公办学校,可在招生计划内,招收城区其他学校超出招生计划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2.新城区原有学校。根据生源数量和学校容量,对招生范围学区进行合理调整和确定。

三、招生入学条件

(一)城区学校入学录取顺序。学位紧张的学校按以下顺序招收新生入学,其他学校参照执行。

第一,学区内两证齐全。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所有人为其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属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已入住。

第二,学区内仅有房产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丰城市但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所有人为其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属于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已入住。

第三,学区内三代同堂有两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招生范围,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属于学校招生范围内,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此类适龄儿童仅限父母为独生子女。

第四,学区内单位公房。适龄儿童仅有城区户口,户主为其父或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居住为其父母的单位公房,且单位公房在城区属唯一房产,单位公房属于学校招生范围内,由单位统一出具相关证明并办理手续。

第五,学区内小产权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购买了小产权房,户口已迁入小产权房地址并已入住,或此房产在城区属其父母唯一房产并已入住,小产权房在学校招生范围内。

第六,学区内有户籍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户主为其父或母,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其父母住租(借)房三年以上的,提供住户的水电或煤气发票,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户主为其直系亲属或其本人,落户时间至少满六年,与户口挂靠人或委托监护人实际居住生活三年以上,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户主为其本人,无实际监护人监护的,须到父母生活工作地就读。

(二)随迁子女入学。

凡本市农村户籍进城务工、外省(市县区)到本市务工人员子女,须同时提供:①其父或母近三年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②其父或母三年的银行工资流水账单或其父或母三年的“五险一金”相关原始凭证;③在城区现居住地居住三年以上凭证。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同时提供:①其父或母注册满三年的营业执照;②在城区现居住地居住三年以上凭证。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以上人员持相关凭证于8月15日-20日到对应学校进行审验,经审核通过后安排入学,如学区内学校学位不足,则动员其到其他相对就近的有学位空余的学校入学。

(三)拆迁户、棚户区(旧城)改造拆迁户及其他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子女入学。属市委、市*府在城区内进行的征地拆迁、棚户区(旧城)改造的拆迁户子女,可继续在原被拆迁的学区所在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在安置居住地(经核实)学区就读,须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来丰投资客商和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我市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的相关*策,落实来丰城投资创业的非丰城籍企业老板、高管子女以及被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安排,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任职文件等材料。于8月15日-20日交至教体局基教股办理入学手续。

(五)初一新生入学。采取“确定计划、控制班额、划片分区、按顺序录取”的办法,组织初一新生入学。

(六)接收转入城区初中、小学就读的学生。转学学生须严格按上述学区范围生源认定规定执行。

(七)有关说明

1.上述条款中涉及的房产权证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含正式购房合同及购房契税缴交票据),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上述条款涉及期限的终算时间截止到年7月31日。

2.上述条款中涉及的“已入住”的鉴定标准为居住地使用水、电或天然气缴费六个月以上的发票或相关收费部门打印的六个月以上明细。上述条款涉及期限的终算时间截止到年7月31日。

3.上述条款中涉及的“在城区无房”“城区唯一房产”,均须提交由住建部门出具的城区无房产证明查询表,表格在办理地址或教体局领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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