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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加强租房管控不得租房给来自疫情严重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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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升级,多地发布公告加强出租房管理,要求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来自疫情中高风险以及市内外其他重点地区的承租人。

日前,黑龙江省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大庆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出租房管理的通告》,要求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要严格履行出租房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详细询问了解承租人的籍贯、旅居史、健康状况等信息,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来自疫情中高风险以及市内外其他重点地区的承租人。

上述通告要求,房屋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须携承租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以及详细个人信息和14日内旅居信息如实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告,经社区同意后,按房屋出租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出租手续;房屋出租人须如实报告年12月20日后已完成房屋租赁的情况,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备承租人详细信息,对管理不严、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澎湃新闻注意到,除了黑龙江省大庆市,鹤岗市也于1月17日发布了类似的通告,要求房屋出租人要严格履行出租房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得将房屋出借给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承租人。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信息,尤其是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承租人信息知情不报、瞒报、漏报,造成疫情传播隐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不仅是黑龙江省,其他的省市包括山西省运城市、江西省丰城市等地也纷纷发布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据“盐湖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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