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该案中一对夫妻在新婚不久后,妻子被检查并确诊出肝恶性肿瘤,丈夫知道后,不仅要求与妻子离婚,还在离婚后要求返还彩礼并诉至法院。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要求返还彩礼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也不合情理,最终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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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
年7月,江某(男)与张某(女)通过相亲结识,双方于同年10月订婚。订婚后,江某按照民俗习惯给予张某彩礼,随后双方开始共同生活。
年12月,江某与张某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也都做了婚检,根据检查结果显示,双方身上均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但共同生活不久后,张某检查出疑似患有恶性肿瘤,随即确诊为肝恶性肿瘤。
年6月,双方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时,张某未要求分割其与江某的婚后共同财产,也未要求江某分担医疗费用等。
离婚后,江某要求张某返还彩礼,并因要求返还彩礼未果,遂诉至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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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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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经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婚检结果显示,张某在与江某登记结婚时并未被检查出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也未发现患有肿瘤疾病及其他重大疾病。肝恶性肿瘤系婚后查出,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婚前明知自己患有肝恶性肿瘤,存在故意隐瞒的行为,本案不存在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
本案双方办理过结婚登记,在婚前婚后也都有共同生活,不存在法律规定的返还彩礼情形,故江某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江某与张某自愿结为夫妻,理应互相扶助,但在张某患病治疗期间,江某未尽丈夫的职责与义务,没有尽心陪护,也没有支付医疗费用。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张某并未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也未要求江某分担医疗费等,但江某在离婚后要求返还彩礼。
江某的行为既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要求返还彩礼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判决驳回江某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小编有话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张某与江某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也在婚前婚后共同生活过,案件审理过程中,江某未举证证明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且张某也未主张分割与江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故江某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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