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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强化警示震慑,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遵规守纪,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宜春市纪委市监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袁州区住建局安监站原站长陈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年2月至年7月,陈增先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3次;年7月至年1月,陈增先后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2次。陈增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年3月,陈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有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奉新县原商贸步行街管理中心设立“小金库”违规购买烟酒土特产等问题。年至年,奉新县原商贸步行街管理中心将收取的场地租赁费和虚开发票套取的公款共计31.03万元设立“小金库”,并从中开支11.66万元违规购买烟酒、土特产。对此,原县商贸步行街管理中心主任洪英平负有直接责任,年5月,洪英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丰城市公安局石滩派出所所长黄新君等9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年1月,丰城市私营企业主饶某,委托黄新君邀请丰城市委政法委和石滩镇有关领导参加宴请,此外石滩镇和其他相关单位还有7人一同参加了此次宴请。年3月,黄新君等4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高安市筠阳街道办事处敬老院党支部书记兼院长刘国和违规公款购买香烟土特产问题。年12月至年1月,筠阳街道办事处敬老院通过虚列支出的方式,套取敬老院资金3.6万余元用于违规购买香烟、土特产。对此,刘国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年4月,刘国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抚州
抚州通报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抚州市委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严明纪律,严肃整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廉洁从政意识,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抚州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这3起典型问题是:
南丰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曾冬梅工作不严不实问题。年11月,曾冬梅身为南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分管领导,违反工作要求,在住建、消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都未对南丰县某液化石油气站提出停水停电建议的情况下,向南丰县政府提交报告直接提出停水停电的建议,导致该气站被停水停业,正当权益受到损害。年4月29日,曾冬梅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崇仁县城区项目办常务副主任彭九文服务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问题。年3月至4月,彭九文因私人矛盾在项目资金拨付审核中故意借严格审批名义,要求业主提供不需要提供的材料,并在工程承接商拨打电话询问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时,将承接商电话列入黑名单,态度简单粗暴,服务意识差。崇仁县纪委监委给予彭九文诫勉谈话处理。
资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鹤城分局负责人龚志刚刁难群众问题。年7月,龚志刚在公司法人代表向其咨询如何从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时,明知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没有处罚依据,却故意刁难群众,告知其依据法律规定要进行处罚,并商定罚款五千元。同时,龚志刚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对鹤城分局违反执法程序,向经营户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负主要领导责任。年2月5日,龚志刚受到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