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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可申请缓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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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的工作部署,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于近期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策的通知》(赣人社字〔〕号),通知规定,特困行业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下面

小布带你

快速了解一下*策主要内容

01*策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不得将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纳入缓缴范围。

02缓缴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年4月至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已缴纳所属期为年4月、5月三项社保费款的企业,缓缴月份可相应顺延两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5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03办理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04如何认定企业是否属于缓缴对象?

答:企业是否适用缓缴*策,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进行审核。

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05缓缴到期如何补缴费款?

答: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年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税务部门应及时提醒企业补缴。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税务部门应及时征收。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相关部门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

06缓缴会影响职工待遇吗?

答: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或关系转移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内,失业保险停保或关系转移的,企业也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失业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策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07对年缴费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什么优惠*策吗?

答: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年未缴费月度可于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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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宜春日报社)

(来源:记者徐宝金)

(编辑:夏侯婷;校对:袁芳;编审:章芳;监制:熊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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